個人資料收集及私隱政策聲明
(「GEOS PICPPS」)
請於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予智易東方集團前詳閱下列各點。
定義及釋義
「個人資料」指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就個人資料一詞之定義。
「智易東方集團」指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與聯營公司, 為釋疑起見, 包括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
收集及使用目的
(a) 處理客戶及/或非客戶(如適用)所提出的服務申請,及智易東方集團為提供服務的日常營運;
(b) 客戶關係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獎賞計劃或特惠及優惠計劃),及非客戶(如講座或其他活動的出席者及參與者)的關係管理;
(c) 維持客戶的信用記錄作供現在或未來作參考之用;
(d) 提昇、增強、設計及開展供客戶使用的現存或新的信託及公司服務或相關產品;
(e) 如資料當事人在開戶申請表格中或經其他途徑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使用其個人資料為智易東方集團的成員公司及/或集團以外公司作直接促銷用途,則會用作推廣信託及公司服務及相關的服務、產品和貨品;
(f) 決定客戶與智易東方集團之間的債務數額;
(g) 向客戶追討欠款;
(h) 滿足及為符合適用法例或規例下所提出的資料披露請求或要求;
(i) 致使智易東方集團於合併、併合、重組或其他情況下的實際或建議之承讓人對擬作轉讓的交易進行評核;
(j) 任何其他在智易東方集團成員公司網站或開戶申請表格上不時披露的其他用途;
(k) 於任何法院或規管機構開展或進行答辯或以其他形式參與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或聆訊;
(l) 尋求或獲得的銀行、財務融資、保險、行政、託管、電訊、電腦、支付、債務收取或證券清算、審計、業務諮詢、外判服務或其他提供予智易東方基集團的與其業務經營相關的服務;及
(m) 任何與上述直接或間接有關或附帶的用途。
潛在的個人資料受讓人類別
(a) 任何向智易東方集團提供銀行、財務融資、行政、託管、電訊、電腦、付款、債務追討、證券結算、審計、業務諮詢、外判服務或其他智易東方集團業務營運相關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不論其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b) 於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智易東方集團成員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c) 作為擔保人或擬作為擔保人的任何人士;
(d) 對智易東方集團(或其任何集團成員)負有保密責任或已承諾對該等資料保密的任何人士;
(e) 與客戶進行交易或擬作交易的任何金融機構;
(f)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如客戶欠帳,可將資料提供予債務追討機構;
(g) 任何智易東方集團成員的任何實際或提議的承讓人或受讓人;
(h) 根據適用法律或基於任何監管要求下須予以披露的人士,包括法院、仲裁法庭、政府各部門、監管當局、法規部門或任何團體或機構基於任何規則、判決、決定或裁決,不論是適用於智易東方集團成員的法律或監管要求或其他情況。
查閱及更改個人資料